【安防】国务院发文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完善校园安防系统
4月28日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
加强标准建设 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意见》提出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
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来看,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范围不应只关注校内,校门口、校园周围、校车安全都应该得到关注,从校外到校内,如从学校门口到教学区域、从周边围墙到保安值班等,构建多重的安全防范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加强校园安保建设
在应对校园安全危机中,人防一直以来是校园安全防范建设的最重要一环,《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同时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完善校园安防系统
随着近两年,安全技术防范的不断成熟再加上校园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我们从各地教育部门各种通知中可以发现,安全技术防范已经成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并逐步纳入到学校标准化建设中。
《意见》要求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另外《意见》还要求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对于校园安防来说,仅仅依靠人防和物防是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的,只有通过技防和人防、物防紧密结合的方式,才能保证孩子们的安全。从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校园选择科学、有效且节约人力、物力的安防系统作为保护校园安全和方便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